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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作者:佚名

译文

  北宋真宗赵恒当朝时,有一个士兵犯了罪过,按法律应当处死。真宗饶他一命,判决打二十脊杖发配远方。这个士兵高声叫唤愿受剑处死,而不愿服处杖刑,执刑的人把握不住如何是好,于是向真宗奏请处理意见。殿上传宣圣旨道:“必须先服杖刑后,再来听旨是否处斩。”不一会施过杖刑后,执刑者来取圣旨,真宗说:“他只是害怕挨杖刑;既然已经打过了,就送去发配之地,别的不再问了。”

注释
①配:发配。
②乞剑:要求受剑而死。
③进止:处置意见。

参考资料:

1、 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13/0930/14/11896251_318181637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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