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
【经】十有三春王正月。夏五月壬午,陈侯朔卒。邾子蘧蒢卒。自正月不雨,至于秋七月。大室屋坏。冬,公如晋。卫侯会公于沓。狄侵卫。十有二月己丑,公及晋侯盟。公还自晋,郑伯会公于棐。
【传】十三年春,晋侯使詹嘉处瑕,以守桃林之塞。
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,夏,六卿相见于诸浮,赵宣子曰;「随会在秦,贾季在狄,难日至矣,若之何?」中行桓子曰:「请复贾季,能外事,且由旧勋。」郤成子曰:「贾季乱,且罪大,不如随会,能贱而有耻,柔而不犯,其知足使也,且无罪。」
乃使魏寿余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,执其帑于晋,使夜逸。请自归于秦,秦伯许之。履士会之足于朝。秦伯师于河西,魏人在东。寿余曰:「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,吾与之先。」使士会。士会辞曰:「晋人,虎狼也,若背其言,臣死,妻子为戮,无益于君,不可悔也。」秦伯曰:「若背其言,所不归尔帑者,有如河。」乃行。绕朝赠之以策,曰:「子无谓秦无人,吾谋适不用也。」既济,魏人噪而还。秦人归其帑。其处者为刘氏。
邾文公卜迁于绎。史曰:「利于民而不利于君。」邾子曰:「苟利于民,孤之利也。天生民而树之君,以利之也。民既利矣,孤必与焉。」左右曰:「命可长也,君何弗为?」邾子曰:「命在养民。死之短长,时也。民苟利矣,迁也,吉莫如之!」遂迁于绎。
五月,邾文公卒。君子曰:「知命。」
秋七月,大室之屋坏,书,不共也。
冬,公如晋,朝,且寻盟。卫侯会公于沓,请平于晋。公还,郑伯会公于棐,亦请平于晋。公皆成之。郑伯与公宴于棐。子家赋《鸿雁》。季文子曰:「寡君未免于此。」文子赋《四月》。子家赋《载驰》之四章。文子赋《采薇》之四章。郑伯拜。公答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