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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
作者:佚名

  此诗是黄庭坚晚年从鄂州贬往宜州时所作。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年),黄庭坚在沙市寓居,直到冬天过去。崇宁元年(1102年)春,返回老家分宁。六月赴太平州任职,作了九天的官,便罢为管勾洪州玉隆观。九月,移至鄂州寓居。黄庭坚到鄂州后的第二年,转运判官陈举挟嫌报复,又秉承执政赵挺之的意旨,摘录黄庭坚在荆州所作《承天院塔记》中的只言片语,编造出“幸灾谤国”的罪名,构成冤狱,将他除名,远谪瘴疠之地的宜州,限即刻起程。崇宁二年(1103年)十二月十九日晚,时值严冬,诗人在凛冽的夜风中,以老病之身,乘船赴贬所,写下了这首律诗。

参考资料:

1、 李敬一 等.宋诗鉴赏辞典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1987:575-5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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