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
这首诗题下原注:“天宝十四载十月初作。”杜甫在长安十年后始被授右卫率府胄曹参军,这是一个看管兵甲器仗的小官。担此任不久,即在公元755年(天宝十四年)的十月、十一月之间,他由长安往奉先县(今陕西蒲城)探望妻儿,写下了这首诗。这一年十月,唐玄宗携杨贵妃往骊山华清宫避寒,十一月,安禄山即举兵造反。杜甫途经骊山时,玄宗、贵妃正在大玩特玩,殊不知安禄山已在范阳起兵反叛,闹得不可开交。只是安史之乱的消息还没有传到长安。“安史之乱”是唐朝各种社会矛盾的总爆发,从此李唐王朝一蹶不振。杜甫在长安根据十载长安生活和这次途中的见闻,敏锐地感到国家的危机已迫在眉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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