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
本文是柳宗元早年在长安任职时期的作品。郭橐驼种树的本事已不可考,后世学者多认为这是设事明理之作,本文是针对当时官吏繁政扰民的现象而为言的。中唐时期,豪强地主兼并掠夺土地日益严重,“富者兼地数万亩,贫者无容足之居”。仅有一点土地的农民,除了交纳正常的捐粟外,还要承受地方军政长官摊派下来的各种杂税。据《旧唐书·食货志》记载,各地官僚为巩固自己的地位,竞相向朝廷进奉,加紧对下层的盘剥,于是“通津达道者税之,莳蔬艺果者税之,死亡者税之”,民不聊生。这就是柳宗元写作本文的社会背景。
柳宗元在参加“永贞革新”前两年,即贞元十九年至二十一年(803—805),曾任监察御史里行,是御史的见习官,可以和御史一样“分察百僚,巡按郡县,纠视刑狱,肃整朝仪”,可以到各地检查工作,民事、军事、财政都可以过问,品秩不高而权限较广。这篇文章,可能就是在此期间写的,是针对当时地方官吏扰民、伤民的现象而作的。这篇文章可以看成是柳宗元参加“永贞革新”的先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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