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
元祐七年八月,苏轼自扬州以兵部尚书诏还,九月到京,后迁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,守礼部尚书任。此诗是元祐八年(1093)阴历正月十五元宵节,苏轼侍从皇帝观灯而作的“应制诗”,写了元宵夜皇帝举行宴会而群臣陪饮的所见所感,为宋王朝歌功颂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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