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
宋神宗元丰二年(1079),苏轼四十四岁。这一年,他由徐州改知湖州,三月里动身,四月底到达,此诗即写于途中。到八月,他因讪谤罪下狱,也就是文学史上常提到的“乌台诗案”,这首诗作于“诗案”前夕。当时已是山雨欲来,可作者却并没有觉察到问题的严重,他依然沉湎于感情上的冲动,特别是在秦观这样的至交面前。
早在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王安石参知政事,开始推行新法时,苏氏兄弟就卷入一场政治斗争中。先是苏辙评论新法,使神宗不悦,于是贬为陈州学宫。苏轼更加沉不住气,连写两个详细的奏章,纵论朝廷得失。这样,政争就进一步扩大。诗人自己也知道处境已难,就索性主动请求外调,神宗准许了他。诗人从此过着一种被猜忌的生涯,九年之中,换了四个地方,始而杭州,继而密州和徐州,后来是湖州。
外调之后,诗人更觉委屈,一种愤激情绪,往往在诗词中不择地表达出来。他的亲友为他担心,在杭州时,表兄文同便在寄给他的诗中作了最直率的规戒,劝他“北客南来休问事,西湖虽好莫题诗”。但是,诗人这段时间的作品,反而出现了从来没有过的繁富,大多笔墨恣肆,隐寓讥讽这种情况,一直持续到“乌台诗案”发生。诗人在受到严重打击之前,依然把世途艰险、宦海风波看得太轻了。
元丰二年,诗人由徐州改知湖州,他接到朝命,便启程前往,路过松江,遇到秦观,诗酒流连。可能是诗人此时听力已减退,所以秦观写了一首诗和他开玩笑。这本是挚友间心灵上的默契,却激发了诗人的诗兴,于是次韵相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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