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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祀性质

作者:佚名

  《九歌》具有浓厚的宗教祭祀性质。王逸《楚辞章句》说:“《九歌》者,屈原所为作也。昔楚国南郢之邑,沅、湘之间,其俗信鬼而好祠。其祠,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。屈原放逐,窜伏其域,怀忧苦毒,愁思沸郁。出见俗人祭祀之礼,歌舞之乐,其词鄙陋,因作《九歌》之曲”楚国沅、湘之间“信鬼而好祠”,与同期的中原相比,其祭祀方式具有更强的原始色彩。所以,尽管楚辞《九歌》经过屈原加工,但其民间祭祀痕迹尚可看出。其中巫师装扮的各位富有个性的神灵,都同中原一带官方的祭祀乐舞有明显差异。历代史书大都对楚地巫风有过记载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云:“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,……信巫鬼,重淫祀。”而在“不语怪力乱神”的中原地带,对于鬼神则是“敬而远之”。这些记载体现了楚国同中原一带在对待鬼神态度上的差异。中原文明成熟较早,宗教祭祀与王权的政治理想结合较紧,尤其是经过西周礼乐洗礼之后,其原始色彩更加淡化。《论语·先进》中记载,子路向孔子询问鬼神之事,孔子曰:“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。”这种态度说明了儒家的治世态度,这种态度也典型地代表了北方中原一带的宗教观。楚地祭祀形式则因其浓厚的巫风而保留了更多原始遗风。《隋书·地理志》云:“大抵荆州率敬鬼,尤重祠祀之事,昔屈原为制《九歌》,盖由此也。”所以,《九歌》是在楚地巫风大背景下的产物。

  闻一多曾将《九歌》“悬解”为一出大型歌舞剧,对我们研究《九歌》的戏剧因素颇有启发。《九歌》中虽然具有娱乐与扮演因素,而且某些篇章可构成一定情节,但并非所祭祀的每位神灵之间都有必然联系,整个《九歌》并未能构成完整的情节。巫师们时而扮神、时而媚神,其目的还是为了迎请神灵莅临祭坛、获得神灵的福佑,而非为了单纯的表演,故还不能将《九歌》看作一部完整的歌舞剧。另外,《九歌》虽然是在祭祀歌乐基础上加工改编的,但屈原的文学化创作也不能排斥。现存的《九歌》主要以文学作品形式出现,是骚体诗歌。研究《九歌》的戏剧因素,不能停留于《九歌》本身,应当透过《九歌》,看此类形式在民间祭祀过程中的娱乐和扮演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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